农户安置实施工作意见为了认真做好水电站工程涉及我县搬迁安置工作,现就圆满贯水电站工程涉及我县随迁农户搬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迁人口的概念、目的及对象范围所谓“随迁人口”,是指居住在淹没线以上,因水库淹没(或工程占用)后失去基本生活的生产资料,就地生存环境容量不够,按照规划设计应进行搬迁的人口
让搬迁农户重新获得基本生活的生产资料;让留居农户总体上能有长远生产、生活的资源
随迁的对象范围
因水库淹没(或工程占用)后,在原生活区失去基本生活的生产资料又无法调节的农户
二、随迁人口搬迁安置的工作方式乡镇牵头、村组实施、移民部门作指导、政府最终审核、移民自愿搬迁
三、随迁户的确定根据《省河流域圆满贯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调整报告》(审定本)确定的搬迁人数,由涉及乡镇将随迁人口计划分解落实到户
具体由乡镇组织,村、组实施,本着移民自愿搬迁的原则,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以组为单位召开淹地农户会议,根据组内多数群众意见,讨论、分配随迁户、人口,参会人员签字盖印确定,涉及组讨论确定的随迁户、人口后,经组、村、乡镇领导签字盖印后,由乡镇进行张榜公示
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将张榜公示结果报县移民局审查,再由县移民局将审查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案,再返回乡镇予以张榜公示
四、随迁户实物指标的确定及量算随迁户审查确定后,涉及乡镇应对各户的房屋权属等情况进行统计核实,上报后由县移民局联系组织相关部门对随迁户的实物指标进行量算,并张榜公示
随迁户房屋及附属物实物指标的权属确认以该户的法定产第1页共3页权依据为准,没有法定产权依据的,以乡镇、村调查出具的证明为准,有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及附属物实物指标不予丈量
随迁户房屋及附属物实物指标量算的时间界定
圆满贯水电站库区以原桐移领发〔2008〕1号文件下达的时间为界定时间(即2008年12月30日),之后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