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制度必须废除的理由及看法 死刑生命权传统内容概要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
因为其特殊性,历来受到重视
它剥夺了犯罪人最重要的权利,造成其最大的痛苦,具有不可逆性;在目前我国对死刑的政策是保留死刑而坚持少杀、慎杀,反对多杀、错杀;死刑存废近年来成为争议的焦点,现在主流的观念是减少死刑而非废除死刑
存在的都有其合理性,但存在的也是会消亡的
死刑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原因,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权意识的提升,死刑废除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趋势,中国虽然有她特殊的国情,但是死刑的废除仍然是可行的而且能取得成功的
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剖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认识,进而对现行死刑制度进行一些有益的思考,以为某种借鉴
本文的结构包括三部分:首先从死刑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上论述死刑的基础理论;接着,通过对我国死刑制度现状及其存废争议的描述勾勒了目前我国死刑制度的轮廓;最后,通过对死刑制度的理论及实践进行思考,提出死刑废除的一些理由
学识所限,欠缺之处在所难免,望不吝赐教
一、死刑的定义及基本特征:1、定义:“死刑,又称生命刑,乃刑之极也
中国古代又称极刑,英文中Capital pu nishment 中Capital 亦取最大、最重之意
作为关系一个人生死的最重刑罚,死刑历受重视
在当前世界人权运动方兴未艾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死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 2、死刑的基本特征 在所有的刑罚方法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一种
最大的严厉性无疑是死刑区别于其他刑罚方法的基本特征
死刑独特的严厉性主要体现在:(1)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 在当今社会,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
但是在这一权利体系中,各种权利对于个人的意义又是不同的
有的可有可无,人们很少行使;有的重要无比,须臾不可缺少,如人的生命权利
众所周知,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