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规定(试行) 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3 第三章 资费规定
8 第四章 附则
8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是指在储蓄业务柜台或其他渠道办理,通过行内公司业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转发交易,实现向他行账户的资金划转及事务类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两个应用系统组成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方式为信息实时发送,款项实时到账,资金逐笔清算;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方式为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个人业务部负责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下发,负责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负责业务管理指导、培训 4 及宣传; (二)公司业务部负责涉及公司系统业务的管理、指导、培训;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相关会计核算规定,负责跨行汇款收入核算、分配及相关账务处理; (四)清算部负责跨行汇款业务资金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