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代办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办社会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权责 1 、甲方向乙方收取代办社会保险服务费人民币 元/月/人。每月以实际代办人数为准。该代办服务费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按以下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为乙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 (1 )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单位为 2 0 %,个人为 8 %,共计 2 8 %; 医疗---单位为 1 0 %,个人为 2 %,共计 1 2 %; 失业---单位为 2 %,个人为 1 %,共计 3 %; 工伤---单位为 1 %,个人为 %,共计 %; 生育---单位为 1 %; (2 )保险缴费基数:按乙方提供的基数办理。乙方确保该基数不低于或高于当地部门规定的上下限。 (3 )委托人数: 1 1 名,该人数乙方可根据实际人员情况 2 进行书面更新。 如遇当地相关部门更新或添加以上险种、比例或缴费基数,甲方提前七个工作日将相关文件至乙方,并经得乙方同意后办理,甲乙双方并以对此协议进行补充附件。 2 、免费为乙方提供人才租赁信息。 3 、免费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4 、免费提供劳动法规、政策的咨询。 5 、协助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的检查和处理相关事宜 6 、甲方有责任及时为乙方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交纳费用,所产生的所有后果及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7 、甲方需协助乙方员工办理好社会保险的购买、转保、退保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手续。 8 、甲乙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9 、涉及社保津贴(如:生育津贴、工伤报销等)甲方将全额转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确认收款后提供收款凭证至甲方。 二、乙方权责 1 、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告知甲方当月的人员变动情况,甲方收到该通知书后及时为乙方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变动 3 情况,甲方即按乙方人员本月无异动处理。 2 、乙方员工离职,需在一周内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以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需及时停保,甲方以收到乙方通知时间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3 、乙方提供给甲方资料,只供甲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使用,甲方确保不做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约。 4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及时将委托代缴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等资料提供给甲方,供甲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使用。 三、 工伤保险待遇 1 、乙方员工在工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