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 版) 5.1 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 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 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 单)适用于本细则。 5.2 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5.2.1 管 理 制度 审查 应按 照 《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食品安 全 法》 及其实施 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 食品安 全 国 家 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 生规范》 等规定,对企业建 立 实施 食品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度 情 况 进 行 审核 。主 要审核 以下制度 : 5.2.1.1 人员 要求管 理 制度 (1)制定生产、质 量 、技 术 、检验等各 部 门 职 责 及相 关 人员 岗 位 职 责 及其任 职资 格 规定。 (2)制定不 同岗 位 人员 的培 训 、考 核 制度 。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 (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2.1.2 采购管理制度 (1)制定采购制度,有原辅材料供应商评价办法,保证采购的原辅料、包材等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2)制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按照制定的验收标准,对进厂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