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 版) 5
1 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 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
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 单)适用于本细则
2 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5
1 管 理 制度 审查 应按 照 《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食品安 全 法》 及其实施 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 食品安 全 国 家 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 生规范》 等规定,对企业建 立 实施 食品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度 情 况 进 行 审核
主 要审核 以下制度 : 5
1 人员 要求管 理 制度 (1)制定生产、质 量 、技 术 、检验等各 部 门 职 责 及相 关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