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局债务核实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化解村债务工作的通知》(涡办发﹝20XX﹞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村级债务清查核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村级债务清理核实的对象范围和时间界限此次清查的村级债务是指20XX年12月31日之前,以村级组织名义借入或提供担保形式的债务
包括生产性债务、公益性债务等,但不包括村办企业经营性债务以及村级财务的各种往来款等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已经化解的村级债务,要从此次清查的债务总额中剔除
二、严格规范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程序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汇总上报程序进行
以村自查为主,展开普查
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群众推荐的懂得财务的村民代表参加的5-7人自查工作小组
清查工作要以村会计帐为依据,帐内帐外相结合,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
凡发现不实的或已化解、归还的债务要从村债务总额中剔除;对债权单位或个人已撤消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已并村并帐的,按现在村为单位清查
“并村不并帐的”,可以原有的村为单位组织进行债务清查
在债务清理的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下发的登记表,清查一笔登记一笔,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既不遗漏,也不虚报
对已清理登记的村级债务,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逐笔进行核实
重点是对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举债的程序以及经手人,批准人等进行核实
经过核实后的债务,要做到主体明确、事实清楚、数额无误
对初步核实后的村级债务,由村两委负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向广大村民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第1页共3页见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查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听取农民的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