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钢材预处理和涂装工艺1.编制依据本施工工艺主要依据下列文件编制而成:《油漆配套表》《产品说明书》(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引用文件:CB/T3718 船舶涂装膜厚检测要求CB/T340002016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B3381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2.基本要求2.1 钢材预处理前应检查核对钢材有无严重缺陷,如有严重缺陷应及时报告处理,经检验合格的钢材方能进入预处理程序。2.2 钢材预处理前应检查核对材料的标识,如材料的牌号、炉批号、规格等,并做好记录便于材料标识的移植。2.3 对于准备预处理的钢板,型材在锟道上的摆放要符合设备说明中的要求,要特别注意摆放外围尺寸要求。2.4 钢材预处理前应确保钢材表面清洁、干燥、无油污、钢材若被油脂沾污,必先进行除油工作。2.5 对于同一批次且量大的钢材,预处理时必须进行首检制度,先抛丸一两张,首件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2.6 经表面处理的材料必须喷涂车间防护底漆 15-25um。2.7 根据表面处理等级,规定钢板抛丸处理后表面处理等级应不小于 Sal 级,其特征为;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沦涂层等附着物。2.8 钢板、型材的抛丸清理在室内进行,清理后的钢材不得在露天存放。2.9 经表面处理的材料,在油漆烘干后,应及时将材料识别移植到材料上。2.10 船体壳体平整度和焊缝质量报检合格。2.10.1 涂装施工时周围环境温度应在 5°C〜40°C 范围内,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高于 85%,待涂表面温度应不低于 5°C,且须至少高于露点温度 3°C 以上。2.10.2 涂装作业应在室内的场地进行,以保证涂装作业的施工环境不受到污染和不污染其他场地。如果是露天进行涂装作业,周围的环境风力应不大于 5 级以上,空气-2-中有有害漂浮物时应停止施工。2.10.3 施工用设备须经设备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精度和状态的认可,检验合格并具有“完好”标识;粗糙度检测仪、测厚仪、温湿度计等测量设备须经计量部门按规定校验合格后投入使用。2.10.4 不得使用过期涂料进行施工。2.10.5 为避免二次污染,表面处理完成后 6 小时内应完成第一道漆,然后根据复涂时间要求进行后续油漆的涂装。2.10.6 本船所用油漆、稀释剂均选用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的产品。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期间提供现场相关技术服务与指导以及施工后的质量保证。2.11 油漆的混合原则:2.11.1 使用前,查看油漆的生产日期,确保在有效期内,开启油漆桶查看是否存在沉淀物、杂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