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文号】 安监总危化〔2007〕205 号【发布日期】 2007-10-08【生效日期】 2007-10-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20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各地高温季节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也开始为 2008 年元旦、春节销售做准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即将全面进入旺季
为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但事故依然多发
据统计,今年 1 至 8月份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 88 起、死亡 130 人
仅 8 月 28 日、29 日和 9 月 6 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连续发生 3 起因严重违规违章导致的较大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目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了旺季,根据对烟花爆竹的事故规律分析,四季度是事故高发季节,又加之近年来全国大、中城市重要节日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全面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 号)精神,把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