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问答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2、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原承包的土地,村组织能否收回
答: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组织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
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3、进城务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1)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8周岁
未满18周岁,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末成年工,应当在工种、第1页共4页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末满16周岁的末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身体健康
没有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