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 X X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X X 财务公司)企业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确保 X X 财务公司企业征信业务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号)、《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和 X X 财务公司内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立的负责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数据库系统
该系统为金融机构、借款人及担保人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等提供信息服务,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 XX 财务公司的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异议处理)、更正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等业务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数据是指 XX 财务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以及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数据、企业概况等客 户基本信息
本办法所称异议是指借款人、担保人对 信用报告中反 映 的信息持 否 定或 不 同 意见
本办法所称异议处理是指经 借款人、担保人申 请 ,XX 财务公司受 理、核 查、更正、反 馈 异议的行为
第五 条 本办法适 用于 XX 财务公司内部 所有运行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部 门 和职 工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是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有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信息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