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 (一)会议费的税务处理 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会议费的税务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参考《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根据上述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对能够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相关会议支出可以作为会议费扣除,但要注意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因此,与会人员的旅游支出及旅游期间餐费不属于会议费的列支范围。 对会议费的入账问题,如果是离开公司到异地开会必须要把会议邀请函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如果是在公司所在地的酒店或宾馆或者在公司的会议室开会,则需要提供会议文件,会议材料、签到记录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 培训费发票必须是有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出的培训费发票,否则只能开会议费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