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考核工作制度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实现决战增量跨越、冲刺总量跨越,推进实现“三步跨”战略的关键一年
为进一步激发各乡镇、街道拼搏实干、争先进位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东发〔20XX〕1号文件提出的农民增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县20X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惩办法》(东办发〔20XX〕19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劳务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核组织全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由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具体工作由县农民增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专业考核小组实施
三、考核方式农民增收工作实行定量、定性考核
定量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定性考核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劳务经济等工作
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劳务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由各乡镇、街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实向各专业考核小组提报申请并填写(或根据各业特点随时填写)县考核组统一印制的考核申报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相关专业考核小组,过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里不予考核
县各专业考核小组依据各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或随机抽查,核实确定各乡镇、街道考核结果,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年终考核在20XX年1月上旬进行,根据乡镇、街道平时考核和年底核实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第1页共10页农业龙头企业、一村一品、“三品”认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争创、农民专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