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颁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 19830929 【实施日期】 1984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 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 1984年12月1日起实施) 【章名】 全文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 学管理的依据。 1.基本定义 1.1 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 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 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 能量代谢率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 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 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 示。 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 劳动强度指数 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 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 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劳动强度指数-------- ------------------------ Ⅰ <15 Ⅱ ~20 Ⅲ ~25 Ⅳ >25------------ -------------------- 2.1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 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 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 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 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章名】 附录A:平均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和劳动强度指数的 计算方法(补充件) A.1 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