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以产品、资金、信息、技术、设备、土地、管理为纽带,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成员的收入,实行互助合作和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实行服务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
近年来,随着农业市场化、标准化、外向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
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65个,其中,专业合作社6个,专业协会59个(含6个劳动力转移协会);入会成员2
29万人,带动农户6
5万户;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3
8亿元,创利6057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广泛建立和快速发展,对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市场农业以及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等,都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全面审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我们也看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运作不够规范
合作经济组织经过民政、农经部门登记的只有32个,占总数的49
2%;多数为松散型的,未能结成紧密的经营共同体;绝大多数未实行“二次分配”,社(会)员不能享受加工流通增值部分的利润
二是服务功能不强
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以及帮助成员销售上,不具备直接经营和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能力,因而收益甚少;没有必要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三是官办色彩较浓
相当数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村干部任负责人,未能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往往求稳,怕冒风险,拓展市场的主动性不够
四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人才相对缺乏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