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它以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为基本原则,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为运行机制,充分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规范合作社发展的法律,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一项空白
它的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提供信息、技术、销售、供应、加工等方面的服务,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创新,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有必要深入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对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和国家根据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确立,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
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