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关于开展“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余政办〔*〕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坚持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发展区域块状农业经济,实施农业优势产业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有利于创建现代都市农业服务综合体,发挥联系工农商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有利于搭建有效支农平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竞争优势,增加农业综合效益
二、发展目标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结合农业优势产业带建设,围绕有一处经营服务场所、有一套管理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有一个核心生产基地、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只自己独立品牌、有一些经营服务设施等“六有”要求,按照管理规范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等“五化”标准,实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营销、统一产品基地认证等“四统一”运作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对镇乡(街道)范围内通过行业兼并整合组建规模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区内的通过行业融合组建行业联合专业合作社
到20XX年,规范发展100家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产品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万户以上
三、规范化创建按照“六有、五化、四统一”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有计划地培育一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区级规范化创建标准: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入股社第1页共4页员15人以上且股金设置合理,办公及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核心示范基地100亩以上(种植业和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