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本行及股东、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行信息披露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务发展或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而股东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信息披露是本行的持续责任,本行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
第七条本行信息披露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八条本行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九条本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1页共15页第十条本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第十一条本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的情况
第十二条本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一)按存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存放同业款项的期初数、期末数;(二)按拆放境内、境外同业披露拆放同业款项的期初数、期末数;(三)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分别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四)按贷款五级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不良贷款的期初占比、期末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