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与保密有关资料文件;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
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员承办
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
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 3-5 天内处理完毕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保密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查 阅秘密文件、资料、档 案 ,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 何 单 位 和个人不得查 阅、摘 录 和引 用
翻印、复 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印剧秘密文件、资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要到本局内部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保密员和办公室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
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交回局办公室,由保密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凡局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解密
发送新闻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关数据资料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