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中文名称: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英文名称:Conv 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 ltu ral and Natu ral Heritage 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 1972 年 11 月 16 日在巴黎通过的一个国际公约。该《公约》提出对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特别保护,因为这些文化和自然遗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具有重要意义。自然遗产是指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以及生态环境、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所属学科:资源科技(一级学科);资源法学(二级学科) 本内容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 百科名片 标志世界遗产公约的全名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Conv 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 ltu ral and Natu ral Heritage)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志,象征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中央的正方形是人类创造的形状,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这个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着保护。 于 1972 年 10 月 17 日至11 月 21 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投入,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而现有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