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相关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虽然做出了几方面有利于消费者、规范重疾险保险市场发展的规定,但面对消费者最为烦恼的“定义”问题,仍然无法全面解决
消费者如遇定义分歧可用《健康险管理办法》作为自身的维权利器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要求2 0 0 7 年 8 月 1 日后市场销售的所有重疾险产品必须遵照新的统一定义
6 大 “核心”疾病必须涵盖 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计,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 2 %,近年来高发重疾的前三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
此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对于所保障的病种范围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研发定义
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而前来投保,各家保险公司常常以自己产品所承保疾病种类之多为卖点
重疾险所保疾病也由最早的十来种,扩展到后来的2 0 多种、3 0 多种甚至4 0 多种
从表面上看,保险公司保障范围扩大了,但投保人能享受到的保障权益并没有实质提高
比如,部分公司仅仅是把一种重大疾病拆分为几种
又比如,有些产品会引入所在地区或该人群中发病率极小、甚至不可能发生的大病
如有公司面向成年人口承保的重大疾病险中,将发生于儿童人群的“骨髓灰质炎” 也列入其中等等
新推出的《规范》中强调,重疾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等 6 种疾病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投保者看到真正能够保障的疾病种类,而不必“乱花迷眼”
宣传单上需注明疾病状态 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险产品的宣传单中,一般仅用几个字列出所保疾病名称,具体保障那些,排除那些,都必须在投保看到保单后才能知晓,消费者的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