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 ·所谓的保障性住房, 通常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 提供给特定人群使用, 限定了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 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当前,保障性住房中最主要的形式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二、为什么要提供保障性住房补贴 市场经济能够解决大部分家庭的住房,但因“市场失灵”和城市发展滞后,部分低收人家庭住房仍得不到解决。 “没有什么东西比住房更能为谋求人们幸福和社会安定作出贡献”。没有住房,我们将失去居住休憩的场所,影响家庭成员的学习、工作,致使家庭不和,甚至社会动荡、经济停滞倒退。为此,世界各国政府出于各自目的,都先后指定了住房补贴政策。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更应该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对这部分家庭提供补贴支持。 三、补贴对象 目前,住房补贴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普及性支持”,二是“选择性支持”。前者的前提假设是认为住房市场的运行是无效率的,通过市场无法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需要政府的全面干预。这种假设显然有悖于“城市居住均衡”模型的结论,是不合理的。如果住房补贴制度采取“普及性支持”,政府将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 “选择性支持”只对部分家庭提供住房补贴。其隐含的前提假设是住房市场能够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但住房市场运行有时是失灵的,政府应对住房市场进行适当干预。由于来自劳动力市场和住房市场的“失灵”及城市发展滞后,部分家庭会出现住房困难,但通过住房市场还是能解决大部分家庭住房。可见,“选择性支持”的前提假设是合理的。 补贴对象: “选择性支持”对象应严格限制在“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保证住房补贴体系的有效运行。 ·低收入者并不一定就是住房困难户,有些低收入者可能通过继承、父母资助实现购房;有些低收入者曾经是中高收入者,已经拥有住房。 ·同样,住房困难户也并不意味他(她)们没有能力购房,有可能是该家庭的住房消费观念陈旧,不愿获得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只有当家庭购房储蓄累积到一定金额后,才出现购房行为;或城市发展相对滞后,部分家庭虽然住房困难,但居住地的外部性福利甚佳,如小孩读书方便、治安良好、交通便利等,宁可住房困难,也不愿放弃诸多外部性福利到住房价格相对便宜的地区购房。 因此,只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