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建维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原则 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应遵循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签字的原则
实行一事一签证的原则
第二条 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 不能按照图纸计算的且需现场测量工程量、零星修补、非乙方原因的返工、拆除工程量、小型变更、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凡是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不能计取的情形,均属于签证的范畴
第三条 工程现场签证的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指令通知以及相关的审批报告
第四条 现场签证的报审 项目部在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相关工作完成后 3日内,项目部组织公司工程部、经济部进行现场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
项目部根据确认的工程量,上报工程部核算工程量及经济部编制预算
【然后将现场签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向监理单位(如无监理单位、则向建设单位现场制定管理 人员及建设单位)报送
】(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才能上报,签证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联系单、书面指令、图纸、设计变更单、收方记录、照片、计算书、预算书等资料(有电子文件的应提供电子文件)
所有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部门或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
) 第五条 工程部审核 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或经理)对项目部上报的签证内容的真实性、签证所涉及的工程量(需配备简单的工程图纸或示意图)等内容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并经工程部经理(工程经理上报需主管工程的总监副总或总经理审核)复核签字盖章后移交经济部审核
工程部应在接到项目部上报的签证资料1日内审核完毕
第六条 经济部审核 经济部主管工程师接到工程部审核完毕签证后,对签证格式、内容、资料、签署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