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标准 公文格式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 (又称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 (不含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 (不含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
一、眉首 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要素组成
公文份数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 行,采用红色号码机套印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绝密、机密的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公文如需标识密级,用3 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 行,并且标识密级的两字之间需空1 字,如需同时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则两项同用3 号黑体字,并且密级在前,保密期限置后,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标注密级的同时应标注保密期限
期限不作标注的一般按保密期2 0 年认定,如机密★3 年、绝密★长期
紧急程度分为 "特急"、"急件"两种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 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 行,并且标识紧急程度的两字之间需空1 字;如需同时标识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则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 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 行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加 "文件"字样,比如 “函”;“命令 (令)”、“会议纪要”除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外,还应加上文种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一般为25m m ;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 m
"函"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 m
发文机关标识原则上应使用小标宋体字和红色标识,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发文机关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 m ×15m 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