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内容的解答文库.txt世上有三种人:一是良心被狗吃了的人,二是良心没被狗吃的人,三是良心连狗都不吃的人。︶﹋丶 爱情是个梦,而我却睡过了头﹌关于《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内容的解答 2008年 12月 11日,省政府第 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五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 2009年 1月 1日施行,凡是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1993年发布的《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着《规定》施行即行废止。现就《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解答。 1、《规定》的施行有哪些意义? 《规定》的施行有以下意义:一是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文件内容的限制以及对文件的评估和清理作出了规定。综合起来有五个关口:合法性审核、会议集体决定、备案审查、社会监督、评估和清理,这些关口可以有效地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政令的畅通。二是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征求意见;对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不得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责任追究也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三是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规定》的有关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分别简称《纲要》、《决定》)的精神,对提高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法治政府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规定》同原《办法》相比增加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规定》同原《办法》相比,主要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方面的内容,并且在《规定》中增加了七项制度。一是听取意见制度;二是会议集体决定制度; 三是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 四是备案审查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定期公布制度;五是备案审查情况年度通报制度;六是评估和清理制度;七是制定机关对有效文件目录定期公布制度。此外,对法律责任也进行了充实和细化。 3、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定》第二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