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中后期的奉使宣抚 蒙元时代,由于种种原因,官场吏治败坏迅速而剧烈
元朝中后期,蒙古统治者开始较严厉地整顿地方吏治
奉使宣抚,就是元朝廷派遣使臣整顿吏治,对地方官府实施行政督责的特殊方式
关于这个问题,迄今仅见孟繁清先生撰文评议顺帝至正初的奉使宣抚
笔者吸收孟文成果,进一步对元中后期的奉使宣抚作较系统的探讨
(一)奉使宣抚的宗旨和使臣选用 从字面上讲,奉使宣抚大体是“钦赉圣旨”,“持节”出使,“布宣德音”,抚绥百姓等义
在实施过程中,奉使宣抚又有较确定的宗旨
泰定二年(1325年)九月戊申沼书云:“囊屡诏中外百司,宣布德泽……尚虑有司未体朕意……承宣者失于抚绥,司宪者怠于纠察,使吾民重困,朕甚悯焉
今遣奉使宣抚,分行诸道,按问官吏不法,询民疾苦,审理冤滞,凡可以兴利除害,从宜举行”
泰定二年的奉使宣抚,时间不是最早的,措施效果也未必典型
但前引诏书开宗明义,对奉使宣抚的宗旨讲得比较清楚
即由于承平日久,行省、路府州县等官(“承宣者”)“失于抚绥”,御史台、廉访司(“司宪者”)“怠于纠察”
地方官府不能按朝廷的意图治理好百姓
于是,朝廷在地方官府及监察官系统之外,另派钦差使臣 ,予以干预和督责
干预督责的要点有两条:一是“按问官吏不法”,针对地方官吏;二是“询民疾苦”,针对庶民百姓
这实际上就是奉使宣抚的宗旨
《东山存稿》卷五《书苏奉使本末后》所说:“以问疾苦,明黜陟为事”,也是这个意思
其它几次奉使宣抚描述其宗旨时,使用的词汇稍有差异,但基本含义与上述两条完全一致
唯顺帝至正十七年(1357年)奉使宣抚主要为奖励彰德、大名、东平等处平盗贼的有功将帅,而与前几次迥异
奉使官员虽系“钦赉圣旨”的钦差,但其选用“遣差”、通常由中书省具体负责
如大德七年(1303年)尚文任中书省左丞,“选十道使者,奏请巡行天下”
被选充者都是中央及地方的较高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