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中后期的奉使宣抚 蒙元时代,由于种种原因,官场吏治败坏迅速而剧烈。元朝中后期,蒙古统治者开始较严厉地整顿地方吏治。奉使宣抚,就是元朝廷派遣使臣整顿吏治,对地方官府实施行政督责的特殊方式。关于这个问题,迄今仅见孟繁清先生撰文评议顺帝至正初的奉使宣抚 。笔者吸收孟文成果,进一步对元中后期的奉使宣抚作较系统的探讨。 (一)奉使宣抚的宗旨和使臣选用 从字面上讲,奉使宣抚大体是“钦赉圣旨”,“持节”出使,“布宣德音”,抚绥百姓等义 。在实施过程中,奉使宣抚又有较确定的宗旨。泰定二年(1325年)九月戊申沼书云:“囊屡诏中外百司,宣布德泽……尚虑有司未体朕意……承宣者失于抚绥,司宪者怠于纠察,使吾民重困,朕甚悯焉。今遣奉使宣抚,分行诸道,按问官吏不法,询民疾苦,审理冤滞,凡可以兴利除害,从宜举行” 。泰定二年的奉使宣抚,时间不是最早的,措施效果也未必典型。但前引诏书开宗明义,对奉使宣抚的宗旨讲得比较清楚。即由于承平日久,行省、路府州县等官(“承宣者”)“失于抚绥”,御史台、廉访司(“司宪者”)“怠于纠察”。地方官府不能按朝廷的意图治理好百姓。于是,朝廷在地方官府及监察官系统之外,另派钦差使臣 ,予以干预和督责。干预督责的要点有两条:一是“按问官吏不法”,针对地方官吏;二是“询民疾苦”,针对庶民百姓。这实际上就是奉使宣抚的宗旨。《东山存稿》卷五《书苏奉使本末后》所说:“以问疾苦,明黜陟为事”,也是这个意思。其它几次奉使宣抚描述其宗旨时,使用的词汇稍有差异,但基本含义与上述两条完全一致 。唯顺帝至正十七年(1357年)奉使宣抚主要为奖励彰德、大名、东平等处平盗贼的有功将帅,而与前几次迥异 。 奉使官员虽系“钦赉圣旨”的钦差,但其选用“遣差”、通常由中书省具体负责 。如大德七年(1303年)尚文任中书省左丞,“选十道使者,奏请巡行天下” 。被选充者都是中央及地方的较高级官员。包括六部尚书、诸院监官、行省左丞、参知政事、宣慰使等官。原品秩多是从二品和正三品,少数是正二品。大德七年始,不论其原品秩高低,“并给二品银印”。临行,还要由皇帝“降诏戒饬之” 。朝廷还规定,凡奉使宣抚官员,率以两人共处一道。泰定二年始又以蒙古人(或色目人)与汉人相伴而行 。赴蒙古肇兴之地的使臣,元廷往往特意简选蒙古勋旧子孙和“习北藩风土及知典故者”。如别儿怯不花、纽的该等 。每道两名正使之外,又设掌管簿书等事的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