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XX 省建设厅文 号:川建发[2003]115 号发布日期:2003-11-20 执行日期:2003-11-20 为了规范、有序地开展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制,抄表到户”(以下简称“一户一表”)的工作,保障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XX 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应当本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试点、小规模推广、大规模推进的步骤组织实施。 (二)“一户一表”的“户”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户;同一用水类别的单位用户;同一单位不同用水类别的用水点从立户注册水表后接管分流应当装表计量的用水产。 (三)新设计、安装机械式立户注册水表均应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取水费。 (四)凡新建、改造住宅必须执行“一户一表”的规定,遵循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进行给水管线、表位设计和施工。 (五)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造住宅的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给水设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将“一户一表”纳入审查内容,切实落实“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 (六)新建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所需经费和水表购置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 (七)对原以总表作为计费方式的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前,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水表出产或户内就地改造。 1.水表出户改造。指装配计费表前管道,更换水表,安装表箱、阀门,将水表出产装置。 2.户内就地改造。指就地更换智能水表。 (八)非住宅建筑应当按不同性质的用水类别进行装表计量,水表出产;对两种以上用水类别混合计量的,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从高适用水价。 (九)当地政府已列入在三年内实施旧城改建的地段,可不实施“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 (十)实行户内就地改造或水表出产改造的工程查勘、设计、施工和水表、管材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和收费办法。 (十一)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按国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