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 (试行) XX 省国土资源厅 中共 XX 省委 XX 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 冀国土资发[2009]9 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 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回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总的要求是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推动农村新民居建设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的用地问题
坚持集约用地原则
农村新民居建设要遵循有利于建房集中、用地集约、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生态涵养等用地,彻底改变农村居民点分散和土地粗放利用现状,确保示范村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坚持节约用地原则
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原村址面积的三分之二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 平方米以内
新民居示范建设,提倡和鼓励建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
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XX 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限定标准内
新民居示范村,应当成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
坚持严格管理原则
坚持一户一宅
凡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二、采取周转用地方式解决新民居示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