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个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下同)、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工作时间 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 二、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8:00; 第八条 考勤办法 一、员工实行上午和下午打卡制度,夜间加班、非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均需打卡。 二、特殊情况下未打卡或忘记打卡的,次日应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由行政主管在考勤系统补签,忘记打卡的在 3 天内申请补签方有效,超过 3 天未申请补签而无正当理由的作为矿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后 10-60 分钟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 10 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 60 分钟以上的按矿工半天处理。 四、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是每月不超过四次,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五、公司每个月给每一位员工 4 小时的工作休息时间,用于必须在工作日处理的私人事务,但必须合理安排并事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 六、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 10 元。 七、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 4 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 5 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 加班 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和员工自由加班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的停留时间超过 12小时,即可视为加班。例如,某员工早上 8:30 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 20:3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 1 个半小时为准。 四、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