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指引[五篇范文] 注。本文根据《XX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的通知》整理,如有调整请恕不另行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包括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新办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居民身份认定 居民身份认定包括中国居民身份认定和外国居民身份认定。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包括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务资格认定 税务资格认定包括税务资格认定、税务资格认定年审和税务资格认定取消。 (一)税务资格认定 税务资格认定包括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企业、非营利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 a.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b.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c.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企业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d.非营利组织、创业投资企业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e.小型微利企业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f.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税务资格认定年审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税务资格认定取消 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 增值税减免包括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 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等。 本涉税事项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涉税事项市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涉税事项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在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六、取消纳税人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