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办事程序 1、所出资企业部分国有资产处置 (1)、拟处置部分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a、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b、近期财务报告 c、资产处置意向书 d、可行性报告及其他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处置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置意见
属于重大资产处置行为的,由市国资委提出处置申请,上报市政府批准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资产评估程序进行核准或备案
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底价,进行公开拍卖
(4)、拟处置部分资产的企业填报《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予以审批
2、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1)、企业国有产权均在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划转双方向市国资委报送国有产权划转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市国资委审核并经主管主任批示或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市国资委批准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划转双方分别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送国有产权划转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市国资委审核并经主管主任批示或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市国资委批准
(3)、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财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的登记等手续
a、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 b、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c、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d、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督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