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医 疗 卫 生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和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疆中长期医药卫生人才规划(2011-2020 年)》、《自治区医药卫生人才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大力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卫”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吸引、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医疗卫生学科领军人才,带动我区医疗卫生系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引进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包括全职引进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引进范围包括疆外医药、预防、保健、科研及管理等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
围绕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重点引进具有较强实践、科研和教学能力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二)重在使用
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宽松的事业平台,营造良好 的工作 生活 环 境 ,充 分 发挥 引进人才的聪 明 才智 和引领带动作 用
- 2 - (三)特事特办
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和优惠条件,成熟一个、引进一个、使用一个
(四)强化考核
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考核考评,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实际业绩,促进引进人才认真履职、发挥作用
第四条 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宏观管理等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第五条 用人单位是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全职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新疆,热爱卫生事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