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系统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 制 目 的 1.2 编 制 依 据 1.3 适 应 范 围 1.4 工 作 原 则 2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 2.1 区 卫 生 系 统 防 汛 抗 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及 职 责 2.2 专 家 咨 询 组 职 责 2.3 各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及 职 责 3 灾 害 分 级 4 应 急 响 应 4.1 Ⅳ 级 响 应 行 动 4.2 Ⅲ 级 响 应 行 动 4.3 Ⅱ 级 响 应 行 动 4.4 Ⅰ级 响 应 行 动 4.5 应 急 响 应 的 终止 5 灾 后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灾 后 救 治 、防病处置 6 保障机制 6.1 物资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信息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台风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卫生系统防汛抗台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 害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 害救 助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 预 案 》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 案 》 、《区防汛防台预案 》 等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预 案 。 1.3 适应范围 本预 案 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由于洪水、台风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 救、灾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可能由此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 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抗台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 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系统对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 储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 案 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防台应急 处理的各项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 按照相 关 法律 、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完 善 防汛防台应急 体 系,建 立 健 全 系统、规范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度 ,对洪水、台风的到 来 和可能造成的危 害做出 快 速 反 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