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1、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2.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3.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4.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5.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6.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7.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8.临床危急值上报流程 9.临床危急值处置流程 10.临床危急值管理相关要求 (1)对于非书面危急值(如血培养阳性报警口头报告),危急值的“报告者”和“接获者”必须完整、准确地在本部门登记本中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结果。 (2)“接获者”必须向“报告者”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及时向经管或值班医师报告,并做好记录。 (3)经管或值班医师在获取危急值后,应立即审阅危急值,探视患者病情,判 断 危 急 值 与 病 情 相 符 性 , 在 接 获 后30 分 钟 内 实 施 干 预 措 施 或 重 新 复 查 , 6 小时 内 在 病 程 录 中 记 录 危 急 值 和 处 置 措 施 。 ( 4)如 果 是 住 院 医 师 接 获 危 急 值 ,必 须 立 即 告 知 上 级 医 师 或 二 线 值 班 医 师 ,要 求 具 备 主 治 医 师 资 质 以 上 的 医 师 查 看 患 者 , 判 断 危 急 值 与 病 情 相 符 性 , 病 程 记录 中 要 求 体 现 上 级 医 师 的 意 见 。 ( 5) 门 诊 危 急 值 在 非 正 常 上 班 时 间 的 上 报 接 受 流 程 。 当 门 诊 危 急 值 的 结 果在 下 班 时 间 才 出 来 时 , 辅 助 科 室 应 了 解 开 具 检 查 单 的 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