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轨迹—从传统到现代》读书笔记下面请欣赏《商法的轨迹:从传统到现代》优秀读后感。贴近经济潮流的发展——评《商法的轨迹——从传统到现代》壹早在公元前 18 世纪,《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已经出现了有关商业的规定。随着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10 世纪以前,围绕集市的需要逐渐形成了集市交易管理和集市管理法律制度,这便是早期贸易法律制度的萌芽。通常所说的商法的起源,可以追溯至中世纪,即 11-16 世纪在地中海、亚得里亚海、波罗的海和北海沿海随着商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商人法。虽然这一时期的经济形式主要还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对内的商品交换和对外的海外贸易也逐渐发展繁荣起来。同时,随着商品贸易的发展,商人的数目也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一个全新的阶级。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中世纪的商人法因此产生。14 世纪以后,随着商业革命的展开,欧洲的资本流通范围及海外贸易均不断扩张,商业性质和经营方式都出现了巨大的变革。此后,民族国家的形成带来了商法的成文化、国家化,如法国 1681年《海事条例》、德国 1727 年《普鲁士普通法》等。这一时期的商事立法在内容上带有浓重的商人法色彩,并为后来统一商法典的编纂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渊源形态。19 世纪以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引发了社会关系的根本变革,这导致了欧洲大陆国家法典制定浪潮的兴起。同一时期,英美国家相继制定的大量以“商事条例、“商法典命名的法律,体现了“商法或“商业法观念的深入人心。清朝末年,清政府相继制定了《公司律》、《商人通例》、《破产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暂行办法》等商事单行法,但大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颁布或实行,就因辛亥革命而被废止了。1914 年,民国政府制定颁行了《中华民国商律》,后来又改为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并于 1929 年制定了兼含商法章节的民法典。l929 年以后,国民政府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单行法,逐渐构建起旧中国民商法典合一与单行商法补充的立法格局。贰徐学鹿先生这本《商法的轨迹——从传统到现代》,正是以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商法的发展为开篇的。这本文集出版于徐学鹿先生八十岁寿辰之时,里面收录徐先生二十篇著作。内容主要涉及:中国商法的发展、转型、变革、性质、地位、现代化道路选择、法典的编纂及非法典化,和谐商法,软商法,商会,商人权利的救济,商法的创新、新机遇以及商法与民法的关系等。整本书中每一篇文章都是独立的,看似松散,但其中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