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章 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一节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 1.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 交易报告: ① 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 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2.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 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注意: 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4.交易报告主体 ①金融机构: 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b.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c.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d.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 e.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5.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 信息来源 (预防反洗钱) 提供保障 ①交易报告制度 ②客户身份识别 ③尽职调查 ④记录保存 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 反洗钱工作开展 有洗钱嫌疑的金额交易 超过规定金额以上交易 金融机构 特定非金融机构 (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2 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6 .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 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 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 ③ 不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二、大额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 1 .大额交易报告内容(5 个) ①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身份; ②涉及交易的账户信息; ③交易具体特征:交易金额、时间、比重、方向等; ④交易性质; ⑤其他。(详见附件 1 :银行机构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内容) 2 .大额交易报告程序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