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金融政策优惠XX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政策汇编一、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XX〕58号)二、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金发〔20XX〕12号)三、关于印发《XX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金发〔20XX〕3号)四、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XX〕43号)五、XX市国家税务局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XX年第17号)六、关于印发《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银发〔20XX〕173号)七、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银发〔20XX〕3号)八、XX市前海管理局XX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前海〔20XX〕151号)九、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XX市政府令第247号)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贷款投向、期限和利率第六条深圳人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第七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第1页共3页第八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第九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在贷款发放前向深圳人行备案。第三章业务办理第十条借款企业应在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前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备案申请。第十一条借款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香港汇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第十二条借款企业偿还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本息应凭贷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纳税证明等材料到境内结算银行办理。第十三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应通过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内代理行办理跨境支付结算。第十四条借款企业及其境内结算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第十五条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的通知一、市场准入方面(一)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设立租赁项目子公司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并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二、海关政策方面(二)认定注册地址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红线范围内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为前海湾保税港区内企业,享受保第2页共3页税港区政策。(三)允许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进口空载总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并租给境内航空公司时,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署税发[20XX]88号)规定,选择由融资租赁公司与境内航空公司共同向海关出具承诺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四)对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总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其承租人可以采取航空公司报关、租赁公司报备的方式享受国家相关规定的优惠税率。(五)允许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租赁项目子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或大型设备实行保税监管,并办理有关进境备案手续,租赁给境内区外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