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国 玩 具 标 签 内 容 要 求 标 签 是 一 个 产 品 非 常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 消 费 者 可 以 通 过 标 签 了 解 产 品 的 诸 多 信 息 ,所 以 在 各 种 产 品 的 检 测 认 证 中 , 提 供 标 签 ( 铭 牌 ) 的 内 容 是 比 不 可 少 的 。 玩 具 类 产品 也 是 如 此 , 但 不 同 国 家 的 认 证 , 对 标 签 需 要 标 注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却 不 尽 相 同 , 所 以要 根 据 不 同 的 检 测 标 准 来 制 订 不 同 的 标 签 , 以 满 足 各 个 国 家 的 标 准 规 定 , 才 能 更 好的 销 往 市 场 。 美 国 要 求 1. 联 邦 政 府 要 求 玩 具 的 主 要 部 件 、 包 装 、 随 同 玩 具 的 标 签 或 活 页 , 必 须 标 有 生 产 商 或 分 销 商 的 名 称和 地 址 , 或 者 是 可 清 晰 确 定 生 产 商 或 分 销 商 的 商 标 。 所 有 这 些 标 记 必 须 是 明 显 的 ,是 消 费 者 易 读 的 , 不 受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的 影 响 。 为 使 购买者 确 认 产 品 符合本玩 具 安全的 所 有 要 求 , 制 造商 、 进口商 及分 销 商 可 在 产品 标 签 上附上符合标 准 的 声明 与他们自己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建议使 用 下述声明 : ( 1) 符合ASTM 消 费 者 安全法规 的 玩 具 安全标 准 F 963 的 要 求 ( 制 造商 、 进口商 或分 销 商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 ( 2) 符合标 准 F 963 的 安全要 求 ( 制 造商 、 进口商 或 分 销 商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 2. 安全标 识 安全标 识应由警告标 志( 在 一 个 等边三角形内 的 感叹号) 、 信 号词( CAUTION 或WARNING) 和 描述所 存在 危险的 文字组 成 。 另外, 安全标 识可 以 包 含要 做什么或 不 做什么以 避免伤害的 文字( 例如 “Keep out of baby’s reach”, 即“不 要 让婴儿接触”) , 信 号词全部 是 高度不 小于 1/8 英寸( 3.2 mm) 的 大写的 无衬底字体, 位置居中 或 居左。 警告标 志应直接位于信 号词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