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区域内“高危作业”的安全管理,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制订本规定。1.2“高危作业”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易造成对人身、设备伤害的作业。具体包括以下八类作业:1.高处作业(有良好的梯子、工作台、走道、天梯、固定检修吊笼并加装了可靠的安全栏杆等正常情况下的高处作业,不属于本管理规定范围);2.易燃易爆作业;3.高压设备带电检修作业;4.有毒有害作业;5.易造成片帮、坍塌的清仓作业;6.带压设施作业;7.有限空间场所作业(进入各类容器、管道、沟槽、窨井、除尘器及曾有危险介质的炉窑等设备、场所等内部进行的作业);8.运转设备作业。1.3 高危作业的分级:1.3.1 一级高危作业的范围界定:15 米以上高处、厂房结构拆装、组合抬吊、吊笼作业。1.3.2 二级高危作业范围界定:5~15 米高处、易燃易爆介质球罐、管道带压动火、易造成片帮坍塌的清仓、3KV 以上带电设备检修等作业。1.3.3 三级高危作业范围界定:2~5 米高处、放射源倒源、煤气管道盲板抽堵、有限空间场所、蒸汽管道带压堵漏、运转设备作业。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检修项目(包括自力项目)高危作业。2 管理流程2.1 由各项目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以需实施的项目为依据,对高危作业进行分级。2.2 项目负责人按级填写《高危作业项目辨识汇编清单》,经审批后,发项目承接的作业单位。同时,按照高危作业级别上报安全员或设备管理室建档。2.3 各检修、作业单位,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高危作业项目辨识汇编清单》,组织人员编制各等级高危项目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批准后,送交项目单位审核。2.4 各协力或作业单位对受理的其他日常检修项目,也要按“高危作业”类别辨识判定是否属高危作业项目,并将辨识出的高危作业项目以清单方式报送项目负责人。2.5 高危作业项目辨识汇编相关管理流程详见附件一。2.6 各单位高危作业项目实施时,按高危作业签证流程办理签证手续。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3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批准3.1 一级高危作业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须经检修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自力项目由公司设备工程师批准。3.2 二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须经检修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批准,自力项目由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3.3 三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须经检修队工程技术人员批准,自力项目由作业区负责人批准。4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4.1 一级检修高危作业项目专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