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邮 政 快 递 服 务 合 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 乙方: 分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鉴于: (公司/单位)愿意选择 邮政局为其提供中国大陆地区的速递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标准快递、经济快递等速递服务;及与上述服务相关的附加服务。 邮政局愿意作为 (公司/单位)在中国境内的第三方速递服务供应商,并为其提供上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快递服务及相关附加服务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合同任何一方可称为“一方”,对方称为“另一方”,合同两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国内标准快递 ()代收货款 ()收件人付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根据双方约定,对所提供的服务勾选,未勾选部分可删除; 2.选择代收货款、收件人付费、返单等增值服务,应当以合同附件方式,补充约定相关内容。) 1.2 邮件收寄: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到甲方指定营业网点交寄邮件,或乙方委派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上门揽收邮件。 1.3 寄递物品:甲方所交寄的邮件仅限于本公司寄递的物品。如发现协议以外他种邮件挂靠 、搭 载 寄递,乙方有 权 立 即 取 消 甲方协议客 户 相关政策 ,直 至 停 止 合 3 作。 1.4“门到门”投递服务:乙方将自甲方揽收的邮件投递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在详情单上签收。 1.5 查询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邮件状态查询服务,具体方式为:①甲方可拨打11183,查询邮件状态;②甲方可登陆 www.ems.com.cn,查询邮件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 1.6 保价服务:甲方可视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为所交寄的邮件进行保价。保价费用按照按货物价值的()%收取。对于贵重物品,建议甲方进行保价。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单件_____万元。(注:标准快递单件 5 万元;经济快递单件 2 万元) 1.7 时限服务:乙方为甲方交寄的邮件,提供准确、及时的运递服务。乙方遵循的时限标准,如附件。(注:根据本市出口至各目的地的具体时限来列表;并且此条款根据具体客户情况,选择性使用) 1.8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及结算 2.1 价格 2.1.1 甲方接受乙方对外公开发布的各项“邮政速递资费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