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吉林省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是吉林省科技计划体系的主体;是依照国家科技发展目标,面向吉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省情实际,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突出科技问题的科学研究计划;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计划。 第四条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通过前瞻性科学研究的储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再创新、与国外组织联合研究及重要资源的开发研究,为省政府决策、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五条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分为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三个层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 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责任、程序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项目是指在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性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的管理形式: 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按‚项目‛管理;引导项目一般按‚课题‛管理。 第八条 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㈠组织制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科技发展计划的年度重点任务,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课题); ㈢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并建立备选项目库; ㈣组织项目(课题)的论证或评估;组织项目(课题)的招标投标; ㈤组织项目(课题)立项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评审,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会同省财政厅审定项目(课题)的总预算,确定项目的主持单位或课题的承担单位; ㈥组织编制吉林省科技发展年度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签订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根据项目合同书,会同省财政厅划拨科技经费; ㈦监督检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