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第4 次任务_004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总分:99
5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汇票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所谓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
支票记载了有害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禁止记载事项包括无益记载事项和有害记载事项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发出之后通过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
票据关系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成立,一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