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全称是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第三条 医院是由乐至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立医院,是承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医院的地址是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川鄂中路1 8 0 号
第五条 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收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医院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4 9 7 万元
第七条 医院的举办单位是乐至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乐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服务宗旨及规模 第九条 医院的宗旨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护理保健服务
第十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有:医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 2 - 第十一条 医院规模:床位编制4 9 0 张,人员编制2 0 7 人,总资产三千万元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
医院管理组织架构设理事会、院务会和监事会,接受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医院的决策机构,行使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和重大业务事项等的决定权利
理事会人员设置 7 名,其中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名、理事 5 名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县卫生局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
理事由理事长提名,报县卫生局批准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一般不超过两届
(一)理事会议事规则: 1 、理事会议事以理事会会议形式举行,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在每年度的半年和年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