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 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 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协会各会员,各相关单位: 《XX 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经 2010 年 1月 8 日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安防行业资质评定工作按本办法执行,原《XX 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本办法施行后,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尚未过期的《XX 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继续有效,原证书到期换证时按新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XX 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二 0 一 0 年三月二十五日 1 XX 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从业环境,依据《XX 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 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评定”),是指 XX 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第二章资质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三条资质等级评定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四条初评由各市安防资质等级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组织开展;终评由省安防资质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
2 第五条评审小组和评委会的组成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会员单位、技防用户单位的代表组成
评审小组一般为 3人或 5 人,设组长 1 人;评委会一般为 5 人或 7 人,设主任 1 人
评定小组组长和评委会主任由省安防协会确定,其他人员从《XX 省安防行业资质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