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 【发布单位】 XX 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9〕14 号【发布日期】 2009-04-28【生效日期】 2009-04-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XX 市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1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39 号)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困难家庭居住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创建和谐长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任务。 实施新一轮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利用 3 年时间改造棚户区及危旧房 600 万平方米。其中:2009 年 230 万平方米,2010年 200 万平方米,2011 年 170 万平方米。 二、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原则 (一)棚户区及危旧房的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年久失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危旧房是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集中供热、无分户厨房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楼房(筒子楼、火炕楼、“五七楼”)。 (二)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原则 1.土地收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适宜土地收储的棚户区及危旧房地块,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收储,实行净地出让,土地竞得人不享受棚户区政策;适宜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及危旧房地块由地块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申报,相关部门进行现地踏查、联合确认,经实施指挥组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招商。项目竞得人必须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优良的品牌、优秀的管理团队,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2.以区为主,加强监督管理。 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各 XX 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