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制度(20XX 年 317 修改) 薪资管理规定 一、员工薪资计算方式 1、由部门主管面试,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为合同期; 2、试用期间及满试用期后底薪均为 1100 元。按每月 26 天每 天 8 小 时 来 计 算 正 常 工 作 每 小 时 工 资 基 数(1100÷26÷8=5.29 元/小时)。 3、周一至周六每天 8 小时为正常上班;周一至周六白天 8小时以外上班时间为加班时间,按 1: 1.5 计算加班费;周日加班按 1。2 计算加班费;国家法定假按 3 倍计算加班费。 4、如因工厂货源不足而停工,按实际定量计时工时计算工资。 5、特殊岗位。注塑夜班补助每班 2 元,(上班时间未满 12小时的无夜班补贴。) 小枪喷油工每出勤 1 小时补贴 1.2 元;大枪喷涂工每出勤 1小时补贴 1.7 元。在喷油部、喷涂部作业的普工每出勤 1 小时补贴 0.4 元。 6、伙食费每月 300 元/住宿费每月 100 元/管理费 20 元合共 420 元,其中工人承担 250(伙食费 200 元+住宿费 30 元+管理费 20 元)。工厂补贴 170 元,如因违反厂规被厂方开除出厂者,厂方将追扣回一年之内的所有伙食及住宿补贴之费用,不在厂就餐或住宿者不扣伙食费或住宿费。(不在厂就餐或住宿需进厂时提出或在进厂后每月 25 号前提前书面申请) 7、对满试用期员工实行保底工资。1100 元/月。 7.1 如因货源不足、停工待料等工厂原因,当月工资未满1100 元者,按保底工资计算; 7.2 不服从工作安排及工作临时调动者,不予保底,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 7.3 当月有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旷工、请事假或记过处罚者,不予保底,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 8、注塑部上下模/杂工/料房组长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出勤满 22 天,杂工补贴 300 元、上下模补贴 400 元、料房组长补贴 500 元,其余享受与普通员工同等待遇。 9、烫印部杂工实行计时工资,正常出勤每月补贴 100 元,其余享受与普通员工同等待遇。 10、车间清洁工实行月薪工资制。每月上班 26 天制,每天工作 8 小时(按工厂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半小时上下班),月薪 920 元,不扣除生活费和住宿费。(工厂放假 1 周内发全月薪) 11、工龄奖: 11.1 在本厂工龄满半年的员工享受每月 50 元工龄奖,从第7 个月起在每月工资中按月发放;工龄满两年的员工享受每月80 元工龄奖,从第 25 个月起在每月工资中按月发放;工龄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享受每月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