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 XX 省 XX 市吕梁公证处的请示 XX 省司法厅: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申请设立“XX 省 XX 市吕粱公证处”。 一、申请理由 (一)为适应 XX 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必要设立市级公证处。XX 市是我省的经济发展 XX 县区和潜力大区,近年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吕梁经济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年位居金省前列,整体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观。2010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 750 亿元,是 2003 年 178 亿元的 4.2 倍,总额列全省 11 市第五位。十二五期间,XX 市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转型跨越发展为主旋律,以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揽,争取在十二五末跨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强市行列。为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设立市级公证机构。 目前,XX 市是全省唯一没有市级公证机构的市。现有的区级公证处只有公证员 4 名,涉港澳台业务也没有开展,每年的办案数量一直徘徊在 四、五百件左右,不及其他市级公证处的十分之一,公证法律服务水平严重滞后于全市其他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速度,严重的制约影响了吕梁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带动全市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急需设立市级公证机构, (二)为了维护我市公证行业的公信力,有必要设立市级公证机构。XX 县区 XX 县区公证处自 2005 年我省公证机构设置调整以来,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一直以公证设置调整为理由,没有进行年检注册,公证机构名称、公章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更换,公证赔偿基金也没有上缴,处于非法执业状态。这种状态严重影响了我市公证文书的公信力,导致了公证信用的危机。为了保证我市公证行业的严肃性、合法性,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成立新的市级公证机构已势在必行。 二、我市已具备设立公证处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已具备设立公证机构的各项条件: (一)名称拟定为“XX 省 XX 市吕梁公证处”,性质为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于 XX 市司法局; (二)根据晋司字(2001)128 号文件,我局现有公证处政法专项编制 6 个; (三)办公场所位于 XX 县区建设北街 6 号,市司法局办公楼一层,面积约 90 平米; (四)拟任公证员两名。分别是冯跃安和贺小梅; (五)具备成立公证处所必需的开办资金。 特此报告,请批准。XX 市司法局二 0 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