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监理细则 1 为加强**铁路施工质量管理,细化统一施工质量控制方法,使监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展开,不断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根据通信、信号、电力,以及电力牵引供电的特点,现制定《四电监理实施细则》,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⑴、《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⑵、《客运专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25—2008); ⑶、《客运专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251 号; ⑷、《客运专线铁路GSM-R 数字移动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167 号; ⑸、《客运专线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26—2008); ⑹、《客运专线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213 号; ⑺、《铁路CTCS-2 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列控中心及列控车载设备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715 号; ⑻、《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39 号; ⑼、《客运专线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8—2007); 四电监理细则 2 ⑽、《客运专线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6〕167 号; ⑾、《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9—2003); 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⒀、经审查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
第二章 工程项目概况 2
1 工程概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