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宁政发〔2007〕143 号) 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 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拆迁方式 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 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⑥提前搬家奖励费。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购房补偿款,③区位补偿款;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建房补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 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⑤设备拆除 、安装、搬迁费用;⑥停 业补偿费;⑦ 特 殊 行业无 法进 行搬迁和再 次 安装使 用设备的补偿。其中, 设备拆除 、安装、搬迁费用和停 业补偿费均 以拆迁补偿款为基 数 进 行测 算 。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3、费用支 付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放 弃 申 购拆迁安置房并 经 公 证 的,可以领 取 货币补偿款。被拆迁人申 购拆迁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 拆迁实施单 位直 接 支 付 到 所 在区拆迁安置房财 政专 户 ,作 为被拆迁人的购房款,实行封 闭 运 作 ;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 补偿费用由 拆迁实施单 位支 付 给 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只 能 使 用拆迁补偿款申 购拆迁安置房,其他 补偿费用均 不 得 计 入 购房款。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 所 在街 道办事处 直 接 支 付 到 统拆统建专门 帐 户 ,作 为建房费用,不 支 付 给 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 补偿费用由 所 在街 道办事处 支 付 给 被拆迁人。《办法》第二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