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4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 6 号令)以及贯彻落实“一线三排”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中关于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排查本企业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设备和岗位,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实现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全公司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管理措施 贯彻落实“双机制”建设和“一线三排”的要求,开展风险分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并针对隐患实施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
4 职责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 ) 负责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组织资源(资金、人力资源、设施)保证贯彻执行,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项目费用的有效投入
3 ) 企业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隐患排查培训,企业负责人应培训学习提高对隐患排查重要性的认识
(2 )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 对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2 ) 根据政府街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 定期(每月)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对公司进行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找出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3 )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 )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监督事故隐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