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1、总体要求 1.1 考核目的:为加强各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提升企业整体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1.2 考核范围:公司及各工程处,实施分级评价。 1.3 考核标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法规标准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 1.4 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安全生产考核应与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内审工作紧密结合。 1.5 实施安全生产考核时,除依据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考核方法及频次 2.1 考核包括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和安全生产绩效两个方面。 2.2 公司系统上一级单位每年与下属单位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单位的评价内容之一。 2.3 公司对各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评价。在考核年度内,首先由处单位进行自评,公司根据当年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复评,或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量化进行复评。 2.4 检查评价表格 2.4.1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表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表二) 2.5 考核结果及奖罚 2.5.1 评分方法 (1)上级对下一级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为:A 单位自评结果:B 上级对下一级《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评价表》考核结果为:C 上级对处及以下《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评价表》考核结果为:C1 上级对所属单位项目《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表》考核结果为:D (2)公司对下级工程处单位考核评分: Z=A*70%+B*10%+ Zp*20% 或 Z=A*50%+B*5%+C*30%+ Zp *15% Zp 分别为Σ D、Σ (C1+ D)的算术平均值。 如各单位自评不真实,可根据情况直接扣分。 (3)工程处单位对下级的考核评分: Z=A*50%+B*5%+C*30%+ Zp *15% Zp 为Σ (C1+ D)的算术平均值。 如各单位自评不真实,可根据情况直接扣分。 2.5.2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90 分以上(含 90 分);良好 80 —90 分(含 80 分);合格 70—80 分(含 70 分);不合格 70 分以下。 2.5.3 考核奖罚 考核年度内评价结果为优秀,奖励...